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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重組計劃:分拆非地產相關業務以專注于地產發展

2009年10月20日 23:12:30

不可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或任何其他地方,做全部還是部分的發表、發行或發送,否則都將被認定違反其相關法律。

 

越秀投資公告重要的重組計劃

分拆非地產相關業務以專注于地產發展


香港,2009年10月20日…越秀投資有限公司(「越秀投資」或「公司」)宣佈,為使公司更專注于房地產業務,公司將透過一項重要的重組計劃以分拆其收費路橋業務。公司同時建議更名為「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通過其於越秀交通有限公司(「越秀交通」)的權益持有收費路橋業務。

 

建議的重組是本公司致力於清晰業務及投入更多財務和管理資源於地產業務策略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本公司相信重組將會產生如下好處:
一、將公司轉型為純地產公司,把握房地產市場上升的趨勢;
二、透過套現收費路橋業務,在沒有稀釋本公司股東權益下集資約16億港元,投入地產業務加速發展;
三、提高公司管治水準和透明度,便於市場衡量公司的地產業務在同行中的表現;
四、精簡公司架構,提高管理效率;

五、本公司和越秀交通可獨立融資,從而使得財務管理及資金分派更為有效。

 

建議的重組包括以下部分:
一、公司將其持有的越秀交通股份並附以現金選擇作為特別股息派予股東;
二、向股東發售剩餘越秀交通股份。

 

根據特別股息分派的越秀交通股數將為大約2.14億股,相當於越秀交通已發行股本的12.78%。每持有2000股越秀投資股份的股東,將會收到60股越秀交通股份或者180港元現金(如果股東選擇接受現金)。于公開發售中,不少於大約5.44億股(相當於越秀交通已發行股本32.50%)的越秀交通股份將會發售予股東;每持有2000股越秀投資股份的股東,可按3.00港元的發售價認購至少152股越秀交通股份。

 

越秀企業已不可撤銷地承諾,將於特別派息中收取越秀交通股份而非現金。為表明對重組的支援並減低股價波動,越秀企業將對公開發售進行包銷。完成重組後,越秀投資將不再持有任何越秀交通股份,而越秀企業將仍然作為越秀交通的控股股東。

 

越秀投資董事長陸志峰先生表示:「建議的重組將對本公司和股東產生巨大的價值。公司將可充分發揮其在地產業務的核心競爭力並利用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機會。我相信股東會支援本次重組。」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擔任公司本次重組的財務顧問。

 

該新聞通稿應參考2009年10月20日發佈的正式公告一同閱讀。

 

公司簡介
本公司于1992年在香港上市,是廣州十大綜合房地產開發商之一。公司目前的主要業務包括房地產發展及投資及經營收費公路,業務主要集中在廣州地區。

 

- 完 -


越秀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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